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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普通标准住宅的条件

时间:2020-10-27 11:27来源:山东会计网作者:山东会计网 点击:
山东省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普通标准住宅的条件 问:山东省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普通标准住宅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发布,

山东省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普通标准住宅的条件

问:山东省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普通标准住宅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18年第2号公告修改)第三十条规定,普通标准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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