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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山东纳税实务常见问答

时间:2020-11-24 13:31来源:山东会计网作者:山东会计网 点击:
2020年11月山东纳税实务常见问答 1.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是否按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2020年11月山东纳税实务常见问答

1.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是否按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2.某运输企业将船舶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收取的租赁费按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3.我公司将配有操作人员的船舶出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租赁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按天收取的服务费是否按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水路运输的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4.提供餐饮服务的饭店销售外卖食品取得的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5.我公司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一条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6.我公司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取得的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二条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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