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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工商局:关于及时办理2016年度年报致全市市场主体的一封信

时间:2017-02-21 12:01来源:山东会计网作者:山东会计网 点击:
淄博市工商局:关于及时办理2016年度年报致全市市场主体的一封信 全市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自2014年10月1日,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工商系统通过大量的宣传、培训、引导,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

淄博市工商局:关于及时办理2016年度年报致全市市场主体的一封信

全市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自2014年10月1日,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工商系统通过大量的宣传、培训、引导,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较好地完成了2013、2014和2015年度的年报申报公示工作。自2017年1月1日起,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已经开始,为避免因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给自身信用、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帮助各企业按时、顺利完成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履行公示义务的对象
 
 根据《条例》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信息公示义务的对象为在2016年12月31日前,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1)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2)农民专业合作社;(3)个体工商户。
 
 二、公示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部分内容及说明。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至2016年底,企业正常经营的,选择“开业”;已经停止经营的,选择“歇业”;已经进入清算程序的,选择“清算”);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此项指标反映的是,截至2016年底,企业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累计情况,不含已在2016年底前已经收回的投资。此项内容,应当与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项一致);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公司填报截至2016年底所有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的累计数;一个股东有多次认缴出资且认缴出资时间不一致的,“认缴出资时间”以多次认缴时间中,距离现在最长的那次出资为准;一个股东有多次实缴出资且实缴出资时间不一致的,“实缴出资时间”以截至2016年底前,最后一次实缴出资时间为准。股份有限公司只填报发起人的上述信息,一般股东不需要填报。);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此项内容是指在2016年度发生的股权转让信息;一个股东本年度有多次股权转让的,“变更前股权比例”和“变更后股权比例”,以截至年底的最终比例为准,“股权变更日期”以最后一次股权变更时间为准。此项内容股份有限公司不填报);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从业人数”是企业“经营者”人数和“雇工”人数之和,“经营者”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以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等高级管理人员;“雇工”指的是与企业具有较稳定劳动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其他经营状况信息按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填报,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的各类税金总和。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栏填写“0”。)
 
企业选择不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也必须如实填写,工商部门在公示信息抽查时,将重点进行审查、核对。
 
各类企业在填报年报过程中,应详细阅读所附的“填报须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部分内容。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指2016年度新办理许可证、变更许可证的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信息;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其中“资产状况信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也必须如实填写,工商部门在公示信息抽查时,将重点进行审查、核对。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指2016年度新办理许可证、变更许可证的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其中“资产状况信息”由个体工商户自主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也必须如实填写,工商部门在公示信息抽查时,将重点进行审查、核对。
 
特别应当注意的是:《国家工商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今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中,按照企业类型不同,分别增加了“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五项人社部门的数据,“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四项统计部门的数据。对于上述信息在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分别拨打市人社局、统计局电话进行咨询。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2861032
 
市统计局咨询电话:2180833  2188037
 
 三、公示时间
 
凡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6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市场主体在发现填报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7月1日起,相关信息将被锁定,无法自行修改。
 
四、年报信息公示方式及步骤
 
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称公示系统)”,网址:http:// sd.gsxt.gov.cn,或者登录“淄博红盾信息网”点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再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行年报报送和即时信息公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要求,今年年报登录方式与往年不同,增加了“工商联络员登录”和“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两种新登录方式,原“企业(含农专、个体)用户登录”今年暂时保留。除“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暂行不能使用外,市场主体可通过其他两种方式登录进行年报申报和其他信息公示。2017年度年报时,原“企业(含农专、个体)用户登录”方式将关闭。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所有企业必须于2017年底前,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并进行工商联络员备案。在此,特别提醒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务必于2017年年底前,到所属登记机关进行营业执照换发和工商联络员备案。
 
登录时,请仔细阅读“登录方式说明”,并按要求进行登录。
 
市场主体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点击“预览打印”,查看核对所填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即可完成年报报送或即时信息公示。市场主体按照公示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提交后,公示信息即完成,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报的书面材料。营业执照无需加盖年报戳记。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办理年度报告,也可以通过向当地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方式办理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当地工商所领取或登录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办事指南”――“个体年度报告表”进行下载。
 
 五、不履行信息公示的法律后果
 
(一)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工商部门依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根据市场主体注册号等随机抽查其公示信息,抽查的名单和结果将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根据《条例》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及公示有关信息,未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以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将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被列入3年内在补报年报或更正相关信息后可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部门书面申请从“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但该信用记录将保留。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期限申报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由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实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及有关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问题请直接拨打所在区县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咨询。各类企业可拨打所在区县局或市局电话咨询。遇到系统、软件及网络等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咨询电话咨询。咨询电话如下:
 
张店区局:2778158 淄川区局:5181821
 
博山区局:4298020 周村区局:6174014 
 
临淄区局:7311149 桓台县局:8189437 
 
高青县局:6983510 沂源县局:3242120 
 
高新区局:2326131 齐鲁分局:7588028 7588726
 
文昌湖区局:6881315 市工商局:3110955 3170505 
 
市工商局技术咨询电话:3110959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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