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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山东省社会组织年检通知-山东省民政厅

时间:2017-04-03 16:17来源:山东会计网作者:山东会计网 点击:
2016年度山东省社会组织年检通知-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民函〔2017〕18号 各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

2016年度山东省社会组织年检通知-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民函〔2017〕18号

各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社会组织2016年度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年检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在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均应接受2016年度检查。相关工作按照登记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社会组织中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实行报告制。

三、年检内容和重点

年检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制度情况、人员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三)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法定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原始基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是否按《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规定要求和内部章程如期换届;基金会是否落实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设立和开展业务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按规定具有有效的前置许可证等。

(四)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包括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情况,社会团体落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山东省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基金会履行公益宗旨、遵守《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五)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原始基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基金会公益事业支出和行政办公支出等是否符合规定比例等。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情况,以及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执行《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情况。

(六)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社会团体是否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相关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任职)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鲁厅字〔2013〕33号)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组发〔2014〕27号)等文件精神,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辞去兼任的社会组织职务并履行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负责人备案手续;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七)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攻坚、东西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援疆、援藏等方面的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等。

(八)党建工作情况。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情况。已建立党组织的,要报送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包括党组织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活动开展、作用发挥等情况)。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尚未建立的,要说明未建原因。暂不符合建立党组织的,是否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及建立群团组织等。

四、年检时间

(一)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省、市、县登记的基金会年检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前。

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视为未参加年检。

五、方法步骤

   (一)网上填报。全省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录山东社会组织网(http://www.sdnpo.gov.cn),在网站首页的“办事大厅”栏目下点击“登记年检在线申报”。用户名为18位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1。登录后,点击“管理”,在左侧栏目中分别点击“年检(年度报告)”“党建年检”,分别填写2016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基金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年检材料”。

(二)网上预审。省民政厅受理网上年检材料,对填报信息进行预审,内容符合要求的,于5个工作日内发送确认回执,社会组织可登录系统查看预审结果。预审通过后,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1.全省性社会团体报送以下纸质材料:《2016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2份)、《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式1份)、《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一式1份)和2016年度工作总结和党组织开展活动等材料(各一式1份)。2.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2016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2份)、《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式1份)、前置许可证原件(如需前置许可)、《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一式1份)和2016年度工作总结和党组织开展活动等材料(各一式1份)。3.全省性基金会报送以下纸质材料:《基金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一式2份)、《基金会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式1份)、《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一式1份)和2016年度工作总结、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报告等材料(各一式1份)。 (责任编辑:山东会计网www.sdkjw.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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