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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17-12-08 08:59来源:山东会计网作者:山东会计网 点击:
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修订背景及起草过程 (一)修订背景 1.现行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即将到期。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是政府引导性资金,由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提高我市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提升我

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修订背景及起草过程

   (一)修订背景

   1.现行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即将到期。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是政府引导性资金,由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提高我市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提升我市创新能力提供支撑。2015年,我市出台了《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教[2015]50号),进一步明确了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补助标准,完善了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强化了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该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将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

   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2016年全市发明专利申请34953件、授权6561件,授权量同比增长26.9%,居副省级城市首位。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8290件,同比增长40.2%,增幅居副省级城市首位。PCT国际专利申请906件,同比增长167.3%,总量占全省64.8%,居副省级城市第3,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专利事业的发展。

   2.知识产权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需要对现行办法进行调整完善。2016年,我市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和国家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城市;2017年,先后获批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和国家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城市;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并获中央财政资金2亿元支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专利专项资金对我市专利事业的促进和引导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创新能力,需要对现行办法进行调整完善

   (二)起草过程

   前期,市知识产权局对办法的修订进行了调研,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区市知识产权局、中介机构和部分企业的意见。我局按照中央、省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会同知识产权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次研究沟通,并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上会前,征求了局法规税政处的意见。

   二、修订的主要依据

   (一)《关于反馈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二)《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

   (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17]70号)

   (四)《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

   (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16〕115号)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修订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政事分离

   2.突出专利创造由“增量”向“提质”转变的政策导向

   3.资助重点由一般资助转向专项资助

   4.建立完善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了专利创造的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是将现行的资助授权发明专利标准分为职务发明资助和非职务发明资助,资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件资助5000元,调整为: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二是按照《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关于“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创造,最高补助标准由25万元提高至50万元”的规定,提高了补助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国家的数量,由原来的“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提高到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最高补助50万元,引导市场主体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三是按照青发[2016]24号文件规定,增加了对获得PCT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提供服务的本地代理机构1万元,鼓励本地专利代理机构开展PCT国际专利申请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2.将资助重点由一般资助转向专项资助。

   一是以注重绩效、扶优扶强为导向,重点奖补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贯标企业(达标后按10万元标准给予后补助),以及贯标后获得国家级示范、优势企业称号(分别给予20万、10万资金奖励)和省级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5万资金奖励)。通过贯标且获得称号的同一企业获得上述奖励时累计不得超出相应的最高标准。

   二是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反馈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函》关于“要推广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贯标工作” 的意见,增加了“对通过《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高校、科研院所,分别按20万元标准给予后补助”的内容。

   三是对获批建设市级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的,对培训期间场地租赁、师资聘请给予适当补助。

   3.增加了改革试点内容。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备案的《青岛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充实、调整和完善了专利运用、保护、服务等相关内容,确保完成各项改革目标。

   一是在专利运用方面,增加了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二是在专利保护方面,增加了举报投诉奖励和人民调解工作。

   三是在专利服务方面,增加了知识产权公益培训体系建设。

   4.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

   一是增加了对科技服务中介机构、会计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责任编辑:山东会计网www.sdkjw.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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