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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通知

时间:2018-03-12 11:26来源:山东会计网作者:山东会计网 点击:
2018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通知 鲁财会〔2018〕11号 关于开展2018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打

2018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通知

鲁财会〔2018〕11号

关于开展2018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打造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队伍,根据《山东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鲁财会〔2011〕42号)、《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鲁财会〔2011〕4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政治素质高、专业功底深、业绩卓著、有发展潜力并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发挥团队精神的优秀会计实务人才选拔出来,进行重点培养。报名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职在岗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具有较高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二)企业类

 

1.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

 

2.在中央驻鲁企业、省市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中担任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财会业务骨干。

 

(三)行政事业类

 

1.具有会计师以上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

 

2.在省直各部门(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中担任副科级以上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财会业务骨干。

 

(四)其他条件

 

对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取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选拔程序

 

(一)申报。报名人员由本人按要求填写《2018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工作单位所在市财政局审核,中央及省直驻济单位直接报省财政厅。
 


各市财政局按《材料报送清单》(附件2)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场返还),并将《申请表》与证明材料复印件汇总后一并上报省财政厅。申报时间为2018年4月1日至5月4日,各市财政局上报省财政厅截止时间为5月11日。
 


所有报名人员应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二)笔试。笔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实行闭卷考试,考试范围为财务会计实务、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财经综合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英语等内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笔试结束后,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按1: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名单在山东会计信息网予以公布,同时书面通知本人。面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选拔培养对象。省财政厅根据选拔考试的结果,确定培养人选,并书面通知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

 

三、培养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跟踪管理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集中培训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组织实施,每年两次,每次10天。集中培训采取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组织论坛、现场观摩、考察等方式进行。

 

(二)跟踪培养。学员离校期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根据学员岗位特点和知识结构,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学员定期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和调研考察报告等,巩固培训效果。
 


四、考核与管理

 

(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集中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期内的学习、科研等情况。

 

(二)对学员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或不按规定报送学习心得、实践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和案例研究报告的,省财政厅将按规定程序予以淘汰。

 

(三)培养期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毕业,并由省财政厅、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毕业证书”。

 

五、培养经费

 

省财政厅承担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阶段的培训费、食宿费,其他费用原则上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健

 

地  点:济南市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1616室

 

邮  编:250002

 

电  话:0531-82669791、82920823(传真)

 

电子邮箱:sdsgaoduan@163.com

附件:1. 2018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

2. 材料报送清单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3月7日

(责任编辑:山东会计网www.sdkjw.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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